北京市工业技师学院社会培训工作管理办法
发布时间:2018-03-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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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 则
第一条 本办法以学院整体发展规划为指导方针,旨在规定社会培训工作范围和职责。
第二条 学院社会培训工作包括等级工技能培训、特种作业取证培训、师资培训及其他针对社会人员的短期培训等。
第三条 学院培训工作职责为开拓社会培训市场,规范学院社会培训工作流程,提升社会培训工作质量,促进社会培训工作可持续发展。
第四条 学院培训工作主责部门为培训处,负责策划、组织、评价及改进全院培训工作。
第五条 培训处设外勤岗及内勤岗,外勤岗主要负责市场开发、培训费用预决算及培训服务质量评价,内勤岗主要负责培训信息发布、学员接待、学员信息收集整理、班级管理、培训效果评价、培训班级过程材料收集归档、培训数据统计、班级培训总计、培训费用发放等工作。